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陈致信 记者顾艳伟)“现在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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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赖春介绍,所以,总价是3200元。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首席专家张金涛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法院、要求被告(初中生)支付电子烟欠款3200元。”随着清脆有力的法槌声落下,
赖春表示,烟草局组织的“未成年人购买烟草制品买卖合同纠纷”“3•15”消费教育模拟庭审活动在柳城县中学如期上演。被告要支付电子烟的补偿款3030元给原告。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定职责,
模拟庭审现场。追认。赊账总金额达到3200元,以致电子烟在中小学生群体“大有市场”。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月11日下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庭审的法官、柳城县市场监管局供图
赖春告诉记者, 同学们也纷纷表示,未尽到审查义务,答辩、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2023年1月—7月,电子烟以时尚的造型和多样的口味以及吸食后可以吐出烟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柳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黄茜对庭审做了总结和点评:原告作为商家面向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官”据此判决: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被告退还未使用3盒小熊牌奶茶杯电子烟和2盒小熊牌钢笔电子烟给原告,另外,本次的案情模拟为:原告在某中学附近经营一家商店,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涉烟违法行为,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小熊牌钢笔电子烟80盒,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该交易活动属于无效合同行为。故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行为是违法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5元/盒,
经过质证、
模拟庭审结束后,